鹿泉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通告
为深入贯彻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以及鹿泉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及《鹿泉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内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限行区域:全区以内禁止通行
三、限行时间:全天
2021年7月15日起,鹿泉区对青银高速东辅线御园路至槐安路段实施禁止大货车通行措施。
途经以上路段的中型、重型货车(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种作业车辆),请选择绕行G234 国道(京赞线)或青银高速西辅线。
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