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规定,职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状态正常并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材料
(一)职工申请(若是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单位申请: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个人或单位经办可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办理账户异地转入,将外地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转入福州新账户继续缴存
注意事项
若是单位经办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拍照上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表格均可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或至公积金柜面领取,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内信息准确,烦请详细了解转出地中心名称、原单位名称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