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怎么落户西安
申请(办事)条件: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安置到西安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复员退伍军人。
申请材料:
1.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户口注销证明;
3.安置文件:
(1) 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干部,提供市军转办出具的《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西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
(2) 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复退办出具的《西安市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
4.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复转军人回本市家中落户的,还要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在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6.随迁人员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须提供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周期:
日清日结
办理流程:
备注:
填表说明:(1)单项业务办理所需的申报原始材料,材料名称必须统一、规范、清晰、准确,并附带材料说明和材料示例照片;(2)单项业务办理涉及填写制式表格,需提供制式表格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