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办理材料
1.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明: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注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居住登记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