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优待:
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研究生两年8.4万元,本科两年7.2万元,专科(高职)两年6万元(据正在研究的最新政策,标准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2.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入伍大学生入伍前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进行学费减免(仅限入伍所在学段)。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 义务兵津贴。标准与服役兵种、服役地有关,两年最低2.52万元。
4. 义务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共计5万余元,退伍时结算,不发给个人,退伍返回后接转地方。
5. 退役自主就业补助金。根据户籍地政策有所不同,约1.5万元左右。
6. 义务兵退伍费、一次性退役金等。共计1.1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