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海珠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
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政府如何补助经费,经费补助发放到个人吗?
答: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发放补助。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