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购买新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
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
7.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