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
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800元。
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所提取金额包含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