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满足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办理材料:
符合贷款条件的珠海市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珠海公积金在佛山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办理地点:
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可选择以上任意一间银行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以上银行外的银行不能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以上银行所属支行的受理情况,职工可直接向相关承办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