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学证明
(1)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证明材料:居住地派出所查询;
(2)实际居住半年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自己网上查询)、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学校)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与房主签订)、房产证等;
(3)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证明:包括学校入学通知书(学校)、单位调动(单位)、批准文件(人事部门)、录聘用证书(单位)、劳动合同(与单位签订)、租房协议(与房主)、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产局)、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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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个人凭申报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登记半年、实际居住半年、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有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个人凭申报材料申请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