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31 01:31:16未知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

  (六)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八)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九)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手房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7.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8.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9.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四)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六)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借款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另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八)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九)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

  (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十一)只有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福州地区(福建省直、福建能源、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十二)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本文标签: 申请人  缴存  原件  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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