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
申请入口:
以下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逾期未审验,或者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7、此外,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也不能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