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通过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落户:
1.南京积分落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应的申请落户受理点会将申请材料录入系统,申请人需等到受理点电话通知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准迁证;
2.申请人携带在有效期内的准迁证(有效期40天),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3.户口迁移办理完毕后,回到申请人在南京办理积分落户的受理点办理落户。
落户地点确认顺序:
1.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产权住房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3.不具备前两项落户条件的,可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4.均不具备以上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