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积分分值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审核部门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创业、专利情况。
➤积分失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死亡;
(三)申请人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的,积分继续有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