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31 01:33:09佚名

福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

  (六)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八)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九)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手房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7.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8.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9.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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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原件  申请人  不动产  缴存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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