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分值
1、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备注: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分值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积分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提交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