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缴费比例
全辽宁省范围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统一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各地不得自行改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