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湖南部分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车

地方特产2022-03-31 01:35:06未知

3月1日起湖南部分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车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强化消防禁令

  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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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湖南省  办法  禁令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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