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因撤并、重组,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流程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无需单位盖章);
2、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交:①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原件(本市〈含五区七县、市〉内转移的可不提供)。
3、单位因撤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交:①单位撤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③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2、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4、银行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0591 - 12329
备注: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