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资助比例和标准:
1、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儿、重度残疾、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
资助比例:100%;资助金额:350元;个人缴费:0元
2、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人口、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资助比例:90%;资助金额: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其他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人口。
资助比例:80%;资助金额:280元;个人缴费:70元
拓展信息:
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3.本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