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内容及分值: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2、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备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申请积分后可享受的公共服务:
来穗人员根据个人积分情况可对应申请享受公共服务。
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符合积分制住房保障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住房保障。具体管理办法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人可凭积分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和条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并根据全市或各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需要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