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标准
备案300套(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备案1000套(含)以上,按企业经营规模、信用风险、租金涨幅等,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评审,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申请此次奖补资金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我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一年以上。
二是按规定进行开业报告,建立企业信息平台并与重庆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简称“租赁服务平台”)对接互联,主动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并上传房源信息,备案房源租赁合同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租期为6个月以上。
三是在我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同时,申请企业应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住房租赁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区县住建部门认定的《租赁房源备案认定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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