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下材料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损坏的居住证(丢失的不用提交)。
办理费用:
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