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广州生育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假期:
生产情况 | 产假天数 |
顺产的 | 98天 |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 | 另加30天 |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 另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 | 15天 |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 | 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 | 45天 |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 | 75天 |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计划生育手术 | 休假天数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2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 3天 |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 | 30天 |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 | 10天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 14天 |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
另外,广东省现阶段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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