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迁回原籍,可以直接办理。
不同情况办理方式办理材料如下:
情况一:没有再次迁移
户口从原籍(入学时户口迁出地)迁出落户南京大学集体户至今,没有再次迁移,原籍住址也未发生变化的,迁往地址应当填写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的原籍住址。
情况二:发生过迁移
如果因读研、转学等原因户口发生过迁移,原籍住址未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
情况三:现户籍住址发生变化
如果原籍家庭住房发生搬迁,现户籍住址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同意落户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