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站的博士后可以领取太原市人才补贴吗?
您好,我现在是太原市某一高校的全职博士后,我想问下如果我出站后太原市的人才补贴政策还在,那么我可以领取太原市的人才补贴吗?已经出站的全职博士后算不算在并首次参加工作?符合现在太原市的人才补贴标准吗?
经市人社局核实:根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并人才〔2019〕6号)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申请条件:(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在并工作服务满5年,并在工作服务期内购买我市首套住宅。 关于对人才补贴发放过程中反映集中的人才政策进行完善的通知,驻并高校在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并的可按“首次来并工作”对待,参照博士研究正享受我市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