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三份、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3、个人承诺书以及公示三份。
4、“4050”人员需持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
拓展:晋源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认定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
2、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并签署意见。
3、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在其《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专用印章,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二、提交材料:
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本人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
“4050”人员: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低保证明;
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以及贷款证明;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以及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1寸红底照片3张;
申请人对本人城镇户口、失业状态的个人信息承诺。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0351--6592548 0351--68569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