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1 01:42:40未知

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6〕213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即生育后登记的,提供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办理准生证。

  办理材料

  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审批事务申请。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

  可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场景服务”栏目“我办计划生育”平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生育登记”栏目(>>点击进入),按要求登记完成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后,待通过审核后,可打印表格前往受理地盖章确认。

  委托代办

  可以委托办证。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本文标签: 户籍  夫妻  街道办事处  户口簿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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