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❶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❷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首次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