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选择定点方式
在社区或学校参保缴费时通过医疗保险报盘程序统一申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时未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可以在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生效后通过以下方式选择定点:
1.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所属分局的门诊统筹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可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96856,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及所属分局选择定点时,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未成年人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就医方式
因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医疗保险卡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保居民只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
医疗保险卡挂失及查询电话:9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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