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符合南京人才落户条件的人群在提交人才落户申请后,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南京人才落户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