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要求,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申请人确定落户地点后,应当区分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1)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户口应登记在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