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详细材料如下: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