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