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21 18:18:02佚名

南昌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区域1340元/月: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失业金每人每月1340元,医疗补助50元,但50元代缴职工医保,不发给本人。(领失业金是按领取地的标准,比如从上海转回南昌领取,是按照南昌市失业金标准领取)

  (1)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领取失业金期间内,失业保险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正常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会进行补发。

  (2)大病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失业金领取到期,个人需要继续缴纳当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2、每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缴费6年以上,每增加1年,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标准,每满1年,发放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期间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失业金期间恰逢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当月仍可领取失业金,养老金发放当月停止领取失业金。

  江西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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