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集体户近亲属投靠办理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31 01:51:45佚名

福州集体户近亲属投靠办理材料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集体户(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5.迁入单位房屋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具有商业住房产权的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本文标签: 集体户  声明书  单位  近亲属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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