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集中登记挂牌期间,我区依托村(居)委会,共设置了23个登记挂牌网点,每个网点具体位置,市民可查阅附表,也可登录预约系统进行查看并选择,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结束后,上述网点将撤除,市民可以到交警大队车管站(集中上牌期间,车管站不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登记挂牌。
温馨提示:网点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但是网点一旦预约成功,后续上牌必须去该网点,不可以去其他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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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