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年度集中开展,申报主体为人才所在单位。
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年度工作部署、预算安排,制定年度选拔奖励计划,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选拔奖励工作。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区县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本地区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地区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人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所做贡献等情况做出评价,结合年度选拔奖励计划,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年度“高精尖优才”予以公布,给予相应奖励。
什么是高精尖优才?高精尖优才与高层次人才有什么不同?
A: 高精尖优才,是指沈阳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中,以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贡献程度为评价标准,选拔并奖励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