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税务登记地或统计关系在荔湾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本级高层次人才不受本条款限制。
其他条件(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对象一: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对象二:符合我区中高层次人才条件,且在本单位或企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高级技师资格。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属于以下几类之一:
①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②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③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对象三: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并经区各主管部门研究核定的紧缺性人才。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或中高层次人才以整体租赁方式申请时适用)
注:标*号的为必须提供资料,未标*号的为按申请条件选择提供资料。
序号1—序号5由企业提供,每家企业一式一份
序号6—序号16由人才个人提供,每位人才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将第1-11项纸质材料寄送到区人力社保局(寄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收件人:人才办;电话:020-81378224)。
序号 | 种类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表格 |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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