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后新落户沈阳市”的认定:
申请人毕业时非沈阳市户籍,毕业后由外市迁入沈阳市。
相关条件要求:
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1.我市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线上申报所需要件:
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
1.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后经历的须附博士后出站证明,海外博士后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