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职业院校申报专业建设补贴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教学事故、安全管理事故等。
(二)市场调研充分,新设立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专家论证。
(三)新设专业有规范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名称、修业年限,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完备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及配套教材。
(四)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五)与在我市纳税10家及以上企业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师资建设、课题研发和实习方案,并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担任指导教师,完成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
(六)具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招生就业服务体系,有专业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针对性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工作。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实训设施设备投入、专业招生规模、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首次给予50-100万元的专业建设补贴资金,并根据职业院校年度专业建设实际投入、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等情况,给予后续最长3年每年30万元的专业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