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的情况下,直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若在院端没有进行实时结算,可以按异地急诊待遇到长春医保局进行申报。
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
核报相关手续如下:
(1)社会保障卡;(2)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3)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4)住院票据;(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6)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
病种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未审核通过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一汽服贸旁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