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是指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高精尖优才”:
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经申报推荐、审核选拔、公示审定等环节,获得相关奖励的高层次人才。
奖励标准和方式
1.对高精尖优才,按人才层次给予政策支持:
(1)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高精尖优才”奖励周期为3年。奖励周期内,按照可享受最高奖励额度的20%、40%、40%,分年度发放奖励资金,最高可发放至100%。
3.奖励周期内,“高精尖优才”每年通过所在单位,将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后续资金发放的依据。
4.“高精尖优才”奖励资金,分年度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高精尖优才”对奖金拥有自主支配权,所在单位要按照人才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5.首套购房补贴根据人才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自有房产情况,一次性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
6.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参与最多3次同一层次“高精尖优才”选拔。
7.“高精尖优才”在3年奖励周期内离开申报时所在单位的,终止当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