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证件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培训机构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4)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留存复印件;
(5)《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6)如企业代办,除提供代办员工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代办员工签字确认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明细表(企业代办)》(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企业申请。企业出资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在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2);
(2)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签字确认的《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企业组织培训)》(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二)审核。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个人和企业申报的材料,每月底形成《沈阳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进行汇总、复核,形成拟发放公示人员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名称以及核发时间等内容。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