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护照加注服务指南(常规)
一、办理条件
持照人(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取号--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华侨须提交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并留存复印件。
7、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关系公证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持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