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
申办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居民身份证》2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的派出所领证,代领人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
申办人2日内凭《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到分县局办证中心领证,代领人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的有效期规定: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