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胎政策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武汉三胎产假天数
湖北省内,对于符合政策的三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二孩是一致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6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