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胎产假天数
湖北省内,对于符合政策的三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二孩是一致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6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明细: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湖北可以生几个孩子?
根据2021年《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