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暂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之一材料,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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