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天数及计算方式:
1、基本产假:98天+60天=158天
备注: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产假:158天+15天=173天
备注: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天+婴儿数*15天
备注: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30天
5、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98天